考核数据表-2.提质(B类规划学校)
序号 | 一级指标 | 二级指标 | 三级指标 | 说明 | 计分方法 | 自评得分 | 相关数据(除特别说明外,时间段数据统计时间为: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,即时性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) | 材料要求(以下要求为必须要提供的材料,学校可根据实际,自行提供其他材料;佐证材料不齐全影响考核的,后果由学校自负) | |||
1 | 2.提质(50分) | 2.1体制机制改革(4分) | 2.1.1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创新(1分) | 学校在综合办学管理、教育教学管理、学生管理、财务与后勤管理、校园安全管理、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体制机制改革与建设,并成效明显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022年办学体制机制建设与改革创新报告 | ||||
2 | 2.1.2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(1分) |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,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,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、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、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,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、工作业绩、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,多劳多得、优绩优酬;深化教师职称制度和突出“双师型”导向的教师考核评价改革,师德师风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完善,破除“唯文凭、唯论文、唯帽子、唯身份、唯奖项”的顽瘴痼疾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022年人事制度和绩效工资制度改革报告。 | ||||||
3 | 2.1.3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(1分) | 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,建立健全选课制、导师制、学分计量制、学分绩点制、补考重修制、主辅修制、学分互认制等,实行弹性学制,参与职业教育国家“学分银行”试点,开展学分制管理改革。 | 定性评价 | 0.9 | 2022年学分制管理制度改革报告。 | ||||||
4 | 2.1.4建立健全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机制(1分) | 根据办学定位和服务面向,围绕区域产业发展和行业需求,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、退出机制,优化调整专业结构,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022年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报告。 | ||||||
5 | 2.2教学改革与管理(8分) | 2.2.1高水平专业群建设(3分) | 国家、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情况。 | 定性评价 | 3 | 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数(个) |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数(个) | 校级高水平专业群数(个) | 2022年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报告,包括:高水平专业群明细表(含专业群名称、覆盖专业、级别、立项单位、立项时间、立项文件名称和文号等)。 | ||
6 | 1 | 4 | |||||||||
7 | 2.2.2“学历证书+职业技能等级证书”试点(1分) | 参与实施“1+X”证书制度试点,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课程教学,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“1+X”证书制度试点专业数(个) | 获取“1+X”证书学生数(人) | 面向社会开展“1+X证书”培训量(人日) | 2022年“1+X”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报告,包括:“1+X”证书试点明细表(含证书名称、覆盖专业、普通高职在校生、获取证书学生数、面向社会培训人数等)。 | |||
8 | 12 | 538 | 1040 | ||||||||
9 | 2.2.3信息化教学改革(1分) | 适应“互联网+职业教育”新要求,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。 | 定性评价。 | 1 | 2022年信息化教学改革报告。 | ||||||
10 | 2.2.4创新创业教育(1分) | 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机构完善,制度健全,硬件设施完备。提高创新创业师资队伍素质,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,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,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、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,双创教育成效明显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022年创新创业教育报告。 | ||||||
11 | 2.2.5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实施(1分) | 贯彻落实《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教职成〔2020〕13号)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科学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,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,加快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|||||||
12 | 2.2.6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(1分) | 坚持“需求导向、自我保证,多元诊断、重在改进”工作方针,建立“自定目标、自立标准、自主实施、自我诊断与改进”的自主循环提升保证体系和可持续诊断与改进工作机制,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创新发展能力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022年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报告。 | ||||||
13 | 2.3产教融合(10分) | 2.3.1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(1.5分) | 探索建立政校行企共同参与的高职院校董事会或理事会,建设校企命运共同体,形成人才共育、过程共管、成果共享、责任共担的紧密型合作办学体制机制。 | 定性评价 | 1.5 | 2022年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改革情况报告。 | |||||
14 | 2.3.2合作平台建设(2.5分) | 政校行企深度融合,联合办学,共同投入资金、设备和人力资源组建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,推进实体化运作;政校行企合作共建各类技术研发机构、培训中心、创新中心、实训基地等平台,并取得实质性成效;行业企业加大对学校的投入,在学校或企业设立产业学院,协同招生培养;校企协同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,并取得实质性成效。 | 定性评价 | 2.5 | 是否牵头成立职教集团或产教融合联盟 | 合作共建各类技术研发机构、培训中心、创新中心、实训基地等平台数(个) | 产业学院数(个) | 产学合作企业中,产教融合型企业数(个) | 2022年合作平台建设情况报告。 | ||
15 | 2 | 158 | 2 | 6 | |||||||
16 | 2.3.3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(单位:万元,1.5分) | “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”指企业为学校提供的实践教学设备(设备在学校,产权属企业,学校有使用权)的总资产值。按照企业采购原值计算。 | ≧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3倍,得1.5分;<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3倍但≧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1倍,得1分;<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1倍但≧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,得0.5分;<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,不得分。 | 1.5 | 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(万元) | 2022年企业提供的校内实践教学设备值明细表(含合作企业、设备到位时间、设备价值、主要设备清单、使用院系和专业等)。 | |||||
17 | 673.3179 | ||||||||||
18 | 2.3.4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(单位:%,1.5分) | “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”指学校接受企业订单(指用人单位与学校签订合同约定相关就业和服务年限的订单)学生人数占可开展企业订单专业全日制学生总数的比例。教育类等无法开展企业订单培养的专业学生可不纳入统计范围,学校提供相关说明,由考核专家决定是否采纳。本指标的企业是广义上的企业,实际上指的是用人单位。 | ≧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.3倍,得1.5分;<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.3倍但≧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.1倍,得1分;<所在规划学校水平的1.1倍但≧所在规划学校水平,得0.5分;<所在规划学校水平,不得分。 | 1.2 | 企业订单学生数(人) | 可开展企业订单专业全日制学生总数(人) | 企业订单学生所占比例(%,自动计算) | 1.2022年企业订单学生明细表(含专业、年级、合作企业、订单学生数等); 2.2022年有普通高职在校生专业一览表(含专业、招生数、毕业生数和在校生数等);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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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 | 49 | 5226 | 0.94% | ||||||||
20 | 2.3.5现代学徒制试点(2分) | 开展以“招生招工一体化、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、校企双主体育人、在岗培养与学校培养相结合”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学徒制试点。 | 定性评价 | 2 | 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数(人) | 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数(人) | 校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数(人) | 普通高职在校生数(人) | 2022年现代学徒制试点情况报告,三个级别试点学生数,不重复统计,以最高级别计算。 | ||
21 | 27 | 38 | 7196 | ||||||||
22 | 现代学徒制试点学生数占普通高职在校生数比例(%,自动计算) | ||||||||||
23 | 0.90% | ||||||||||
24 | 2.3.6标准与资源开发(1分) | 校企协同开发专业教学标准、岗位技能等级标准、课程标准和教材、数字化教学资源等,将行业、企业岗位需求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校企共同开发标准数(个) | 校企共同开发教材数(个) | 校企共同开发课程数(门) | 2022年校企合作共同开发标准与资源情况报告。 | |||
25 | 18 | 9 | |||||||||
26 | 2.4实践教学(3分) | 2.4.1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(单位:个,1分) | “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”指学校校内实践(实习、实训)场所进行实践教学的工位数,即实践教学过程最基本的“做中学”单元数,按全日制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折算的平均水平。 | ≧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1倍,得1分;<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的1.1倍但≧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,得0.5分;<所在规划学校平均水平,不得分。 | 1 | 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(个) | 全日制学历教育(普通高职)在校生数(人) | 生均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数(个,自动计算) | 2022年校内实践教学工位明细表(含实训基地名单、适用专业、面积、实践教学工位数等)。 | ||
27 | 3781 | 7196 | 0.525 | ||||||||
28 | 2.4.2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%以上的专业占比(单位:%,1分) | 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%以上的专业占比=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%以上的专业数/全校总专业数。 | ≧95%,得1分;<95%但≧85%,得0.5分;<85%,不得分。 | 1 | 招生专业数(个) | 招生专业中,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%以上的专业数(个) | 实践性教学学时占总学时比例超50%以上的专业占比(%,自动计算) | 2022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 | |||
29 | 35 | 35 | 100.00% | ||||||||
30 | 2.4.3实习管理(1分) | 严格执行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》,认真落实实习组织过程中的“五不要”、实习管理过程中的“无协议不实习”、学生权利保障“六不得”、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“三不得”等要求;顶岗实习工作机制完善,管理规范,考核评价科学合理。 | 定性评价 | 1 | 2.2022年实习学生明细表(含专业、年级、实习时间、实习学生、实习单位等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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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1 | 2.5师资队伍(12分) | 2.5.1生师比(2分) | 生师比=全日制在校学生数/教师总数;教师总数=专任教师数+聘请校外教师有效数,聘请校外教师有效数=聘请校外教师承担的教学总学时/校内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学时数。 | 生师比达到教发〔2004〕2号规定要求,得2分。其中:综合、师范、工、农、林、语言、财经、政法院校达18:1;医学院校达16:1;体育、艺术院校达13:1。生师比每高1扣0.1分,最低得0分。 | 2 | 专任教师数(人) | 2021-2022学年聘请校外教师承担的教学总学时(学时) | 2021-2022学年校内专任教师人均教学学时数(学时) | 2022年普通高职在校生数(人) | 1.专任教师一览表(含姓名、教工号、院系、专业、2021-2022学年教学学时数等);2.校外教师一览表(含姓名、教工号、单位、授课院系、专业、2021-2022学年教学学时数等)。 | |
32 | 357 | 7216 | 298 | 7196 | |||||||
33 | 生师比(自动计算) | ||||||||||
34 | 18.88 | ||||||||||
35 | 2.5.2“双师型”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(2分) | “双师型”专业课专任教师是指同时具备中级以上教师资格和行业能力资格,从事高职教育工作的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。 | 2019年达68%,2020年达70%,2021年达到75%。达到年度要求得1.5分,每高于年度要求1%,增加0.2分,最高得2分;每低于年度要求1%,扣0.2分,最低得0分。 |
2 | 校内专业课专任教师数(人) | “双师型”专业课专任教师数(人) | “双师型”专业课专任教师占比(%,自动计算) | 1.专业课专任教师一览表(含院系、专业、教师姓名、教工号、是否为“双师型”教师、取得“双师型”资格时间、符合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要求情况等);2.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认定标准、要求等政策文件。 | |||
36 | 191 | 160 | 83.77% | ||||||||
37 | 2.5.3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,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(单位:%,1.5分) | ≥85%,可以得1分。低于85%,每低1%减0.2分,最低0分;高于85%,每高1%加0.2分,最高得1.5分。 | 1.5 |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数(人) |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,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教师数(人) | 新招聘专业课教师中,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比例(%,自动计算) | 2022年新招聘专业课教师明细表,包括:姓名、教工号、院系、企业工作经历时长(年)、学历、学位、职称等。 | ||||
38 | 34 | 31 | 91.18% | ||||||||
39 | 2.5.4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任教师所占比例(单位:%,1.5分) | 年度有10%的专任教师到企业实践,得1分。低于10%,每低1%减0.1分,最低0分;高于10%,每高1%加0.1分,最高得1.5分。其中,年度连续到企业实践3个月以上的,每5人另加0.1分,总分不超过1.5分。 | 1.5 | 专任教师数(人) | 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任教师数(人) | 年度到企业实践锻炼专任教师所占比例(%,自动计算) | 专任教师一览表(含姓名、教工号、院系、专业、是否到企业实践锻炼、实践锻炼时间、实践锻炼企业名称等)。 | ||||
40 | 357 | 66 | 18.49% | ||||||||
41 | 2.5.5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(单位:%,2分) | 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=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/专业课总课时。 | ≥25%,可以得2分;低于25%,每低2%减0.1分,最低得0分。 | 1.2 | 2021-2022学年专业课总课时(学时) | 2021-2022学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数(学时) | 2021-2022学年企业兼职教师专业课课时占比(%,自动计算) | 1.企业兼职教师一览表(含姓名、教工号、单位、授课院系、专业、2021-2022学年专业课课时数等);2.2021-2022学年专业课课时明细表(含专业、专业课总课时、授课教师数等)。 | |||
42 | 49512 | 3942 | 7.96% | ||||||||
43 | 2.5.6教师队伍建设标志性成果(3分) | 学校可列出本校过去一年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。成果包括:教师师德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;引进或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层次(技能)人才项目,教师队伍方面获得的荣誉,10名优秀教师案例,其他可以证明学校教师队伍水平的成果等。 | 定性评价 | 3 | 标志性成果。 | ||||||
44 | 2.6人才培养质量(8分) | 2.6.1毕业生满意度(单位:%,2分) | 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。 | ≧90%,得2分;<90%但≧85%,得1.5分;<85%但≧80%,得1分;<80%,不得分。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分。 | 1 | 满意度(%) | 有效回收率(%) | 以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的2022年度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,学校“创新强校工程”相关指标考核分数为0分:1.电子邮箱有效的教师或毕业生数<该群体人数的80%;2.电子邮箱有效的雇主数<(2022年有毕业生的专业数×10);3.专任教师或毕业生满意度调查回复率<20%;4.雇主满意度调查回复率<10%。 | |||
45 | |||||||||||
46 | 2.6.2雇主满意度(单位:%,1.5分) | 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。 | ≧85%,得1.5分;<85%但≧80%,得1分;<80%但≧75%,得0.5分;<75%,不得分。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分。 | 1.5 | 满意度(%) | 有效回收率(%) | |||||
47 | |||||||||||
48 | 2.6.3教师满意度(单位:%,1.5分) | 以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人才培养质量跟踪调查结果为准。 | ≧85%,得1.5分;<85%但≧80%,得1分;<80%但≧75%,得0.5分;<75%,不得分。没有参加调查或者有效回收率不符合要求的,不得分。 | 1.5 | 满意度(%) | 有效回收率(%) | |||||
49 | |||||||||||
50 | 2.6.4新生报到率(单位:%,1分) | ≧所属学校平均水平,得1分;<所属学校平均水平,不得分。所属学校分为:公办、民办。平均水平指的是全省公办或民办高职院校的平均水平。 | 1 | 2022年普通高职录取数(不含高职扩招专项行动,人) | 2022年普通高职报到数(人) | 2022年新生报到率(%,自动计算) | 2022年普通高职报到情况表(含专业、招生形式、录取数、报到数、报到率等)。 | ||||
51 | 3135 | 2720 | 86.76% | ||||||||
52 | 2.6.5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单位:%,1分) | 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=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/应届毕业生人数。 | ≥95%,得1分;<95%但≥90%,得0.5分;<90%,得0分。 | 0.5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人数(人)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(人)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(%,自动计算) | 2022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表(含专业、应届毕业生人数、初次就业人数、初次就业率、初次就业对口人数、初次就业对口率、平均起薪等)。 | |||
53 | 2273 | 2076 | 91.33% | ||||||||
54 | 2.6.6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率(单位:%,1分) | 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率=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人数/应届毕业生就业人数。 | ≥80%,得1分;<80%但≥70%,得0.5分;<70%,得0分。 | 0.5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人数(人)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人数 | 2022年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对口率(%,自动计算) | 2022年毕业生就业情况表(含专业、应届毕业生人数、初次就业人数、初次就业率、初次就业对口人数、初次就业对口率、平均起薪等)。 | |||
55 | 2273 | 1771 | 77.91% | ||||||||
56 | 2.7人才培养工作标志性成果(5分) | 2.7.1人才培养工作标志性成果(5分) | 学校可列出本校过去一年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标志性成果。成果包括:获得的项目或荣誉,10名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案例,其他可以证明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成果等。 | 定性评价 | 5 | 标志性成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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